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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自考专业--小学教育(维文)

2015-03-03 19:37:54 218
课程详情

专科

专业代码:A040103

文别:维文

主考院校:新疆师范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备 注 

1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2 11893 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教程 3
3 04729 大学语文 4
4 00395 科学、技术、社会 5
5 00574 基础汉语 8
6 00405 教育原理 6
7 00407 小学教育心理学 5
8 00410 小学语文教学论 5
9 00411 小学数学教学论 5
10 00408 小学科学教育 4
11 00412 小学班主任 4
12 00406 小学教育科学研究 4
13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2 任选一组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2
13 00413 现代教育技术 2
00414 现代教育技术(实践) 2
14 00415 中外文学作品导读 (文科组) 8 任选一组
15 00558 现代维语(文科组) 8
14 00417 高等数学基础 (理科组) 8
15 00418 数论初步(理科组) 4
总 学 分 73


说明:

本专业计划共设置毕业课程15门(含实践性环节考核)。

凡2011年10月以前,已通过原计划中“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的考生,不再参加调整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1门的考生,须参加“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教程”课程的考试。

考生通过规定的理论课程考试和相关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后,须参加为期6周的教育教学实习,其间要求在小学上6-8节课,并写出实习报告。

有一年以上小学教学实践经验的教师,可免教育教学实习,但仍须写出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由主考院校按合格和不合格评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