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我的 乌鲁木齐
首页 分享 收藏 预约报名 拨打电话

新疆大学自考专业--律师

2015-03-03 10:49:53 73
课程详情

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律师(本科)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法制需要,能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高层次律师专门人才。要求应考者能系统掌握律师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党和国家的主要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能够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联系工作和社会实际,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一定的研究能力。

课程设置:

专业代码:C030108

文别:汉文

主考院校:新疆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备 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三选一
00016 日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4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5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6 00229 证据法学 6
7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8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9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10 00230 合同法 5
11 00247 国际法 6
12 00249 国际私法 4
13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4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3 二选一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0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总 学 分 70


说明:

本专业计划共设置毕业课程14门。

报考条件:①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②非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须加考“法理学(05677)(7学分)”、“刑法原理与实务(一)(00919)(7学分)”、“民法原理与实务(一)(00917)(7学分)”和“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00918)(7学分)”四门课程。

从2008年下半年起,原公共政治课“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调整为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2学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4学分)”课程。凡已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两门课程的考生,不再参加调整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和“司法鉴定概论”为二选一考试课程,已通过该两门课程的,可用其中一门课程顶替“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00993)(3学分)”课程。

2005年下半年起,英语(二)作为选考课,未选考英语(二)的考生须加考“劳动法(00167)(4学分)”、“公司法(00227)(4学分)”、“金融法(05678)(4学分)”和“税法(00233)(3学分)”四门课程,且毕业时不能申请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