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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自考专业--社会工作与管理 独立本科

2015-01-30 15:09:18 135
课程详情

山东师范大学自考招生专业介绍

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与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的通知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考委: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区建设、社会化养老体系的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需要大量的社会工作管理专门人才,经研究,决定于2005年上半年在全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公布该专业考试计划,组织教材供应、命题、制卷、考试、阅卷、成绩管理、颁发单科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等工作,并对助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山东师范大学为该专业主考学校,可参与本专业的命题、阅卷、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环节考核及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及授予学士学位等工作。

三、该专业面向社会开考,考生可到各市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也可由助学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凡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该专业。

四、考生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学习,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并核准专科毕业证书,发给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其专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并符合省考委有关具体规定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五、该专业委托开考费及报考本专业的报名费、考务费等,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有关文件执行。

六、该专业何时停考,由省考委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与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与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B030203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与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是培养从事社会工作与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本专业的人才培养定位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注重应考者对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同时注重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二、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层次,在总体上与一般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学历层次、专业的水平相一致。本专业的课程均采用学分计算,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获得本课程的相应学分。

凡按照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13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学分不少于67学分,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并合格,经思想鉴定符合要求者,并核准专科毕业证书,发给本科毕业证;其学业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并符合省考委有关具体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三、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从事民政工作、妇女工作、青少年工作、老年工作、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本专业要求考生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系统掌握社会工作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报考对象:

凡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本专业。社会学类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非社会学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0034社会学概论(6学分)、3350社会研究方法(4学分)、0266社会心理学(一)(4学分)。

五、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 代码 课 程 名 称 学分
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2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3 0015 英语(二) 14
4 0278 社会统计学 6
5 0279 团体社会工作 4
6 0280 西方社会学理论 6
7 0281 社区社会工作 6
8 0282 个案社会工作 4
9 0283 社会行政 6
10 0284 心理卫生与心理咨询 4
11 0285 中国福利思想 4
12 0286 福利经济学 4
13 0287 发展社会学 4


老年社会工作 4
0300 社会福利服务 5
0302 人口社会学 6
14 毕业论文


六、说明:

1、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题目由主考学校确定,也可根据应考者的工作实践自选,但必须经过主考学校审批同意。主考学校可为考生指定指导教师。毕业论文完成后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答辩。

2、年满35周岁及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须加考《老年社会工作》、《社会福利服务》、《人口社会学》3门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