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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

2015-09-07 22:13:52 585
课程详情
《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试点鉴定培训通知 根据就业准入制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事相关职业的唯一通行证。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代表了国际通行的行业准入制度的发展趋势。 《高级营销师》是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中最高等级的职业资格,属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有社会覆盖范围广、实战性强和责任重大等特点。表明营销人员具有从事高级营销岗位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现已开始报名: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 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本职业(专业)研究生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培训与鉴定内容:依照营销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分设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知识,并要进行论文答辩。理论知识 市场营销职业道德、市场营销基础知识、社交礼仪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实务技能 市场调查与分析、营销战略与营销活动管理、产品与价格管理、分销渠道管理、促销管理、销售管理、网络营销管理师 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技术支持单位专家授课培训时间:周末班:2006年8月20日开课(利用双休日上课--第三期)收费标准:培训费:3000元/人(含鉴定取证费、教材资料费、培训费);论文评审费:350/人。报名须知:报名时请交《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寸免冠照片1张、一寸免冠照片2张。